关于设置中心城区临时经营摊点促消费的公告

松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设置中心城区临时经营摊点促消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松滋市委《关于印发<松滋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通知》(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助力周边农民增产创收,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市城管委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设置开放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点位

1.万联商业广场;

2.民主路南段农业农村执法大队旁边;

3.金松大道金松广场;

4.白云边广场(德胜闸);

5.飞利浦大道文化商业街钟楼;

6.划子嘴社区幸福家园广场;

7.乐乡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广场;

8.乐乡大道松美滋美食城广场。

二、开放时间

所有临时摊位疏导区开放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10月8日,每天开放时间为早7:30至晚21:30,中考及高中考试期间(6月19日-22日、7月2日-4日)除外,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有关管理要求

所有摊位实行预约报名登记备案(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由市城管执法局组成服务专班,根据疏导区地形情况施划相应数量的摊位网格,供经营业主免费使用。经营业主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调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交通秩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禁止经营露天烧烤(气瓶),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对在以上指定区域以外流动经营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附件:松滋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松滋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

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一、设置时间

从2022年6月15日至10月8日(中考及高中考试期间6月19日-22日、7月2日-4日除外),共计约100天,若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设置地点

(一)万联商业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索圆、田志豪

5.服务电话:13477800233

(二)民主路南段农业农村执法大队旁边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李德柬、李宏铎

5.服务电话:15171102117

(三)白云边广场(德胜闸)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陈文龙、成昊

5.服务电话:13545631557

(四)飞利浦大道文化商业街钟楼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陈云、杨雪奎

5.服务电话:15872117454

(五)划子嘴社区幸福家园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廖贵鹏、周峰林

5.服务电话:17607191222

(六)金松大道金松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李楗新

5.服务电话:15972596696

(七)全民健身中心广场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类、小商品、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江世英

5.服务电话:13797350852

(八)松美滋美食城广场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员:鄢士菊

5.服务电话:13986736238

三、受理方式

1.电话预约,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点位、经营类别及摊位号(受理联系人:拟选择在1-5号临时经营疏导区经营的,请联系张武,13986665379;选择6-8号临时经营疏导区经营的,请联系李楗新,15972596696);

2.现场受理,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类别及摊位号。

四、经营要求

1.经营者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停车位,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2.餐饮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健康证。

3.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4.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服务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5.经营者要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6.各便民经营服务点一律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

7.中心城区临时设置的便民经营服务点之外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五城同创”的要求,落实“门前三包”,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解决就业创业的重大举措,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设置,保证市民摆摊正常经营有序。

(二)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城区设置的临时摊点区域,要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踏勘,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合理设置。管理责任人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决经营者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经营区域环境卫生、不扰民,积极展示城管部门形象。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加强现场管理。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