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中心城区临时经营摊点的公告

为强化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按照“堵疏结合、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服务市民”的原则,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市城管委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规范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点位

(一)水果临时摊点

1.人和路尊宝披萨门前

2.白云边广场(限时经营17:00—21:30)

3.金松大道蓝天路口

4.高成大道狂犬疫苗接种点旁

5.玉岭北路言程集贸市场门前广场

6.划子嘴幸福家园南门广场(限时经营17:00-21:30)

7.阳光首府建行门口(限时经营18:00-21:30)

8.镇医院公交站牌后(限时经营18:00-21:30)

9.金松广场中银富登银行前(限时经营17:30-21:30)

(二)临时地摊经营地点(18:00-21:30)

1.万联城市广场

2.松美滋美食城

3.文化商业街钟楼

4.沿江大道(乐乡大道-江城大道段)

5.金松广场

6.汇丰超市邮政储蓄银行门前

二、开放时间

所有临时摊位疏导区开放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有关管理要求

所有摊位实行预约报名登记备案(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由市城管执法局组成服务专班,根据疏导区地形情况施划相应数量的摊位网格,供经营业主免费使用。经营业主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调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交通秩序,禁止经营露天烧烤(气瓶),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对在以上指定区域以外流动经营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松滋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

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一、设置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若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设置地点

(一)人和路尊宝披萨门前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索圆、陈晨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二)白云边广场

1.经营时段:17: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杨雪奎、倪皓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三)金松大道蓝天路口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星亮、邹晓娟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四)高成大道狂犬疫苗接种点旁

1.经营时段: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余兴龙、易思宇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五)玉岭北路言程集贸市场门前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胡博浩、成昊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六)划子嘴幸福家园南门广场

1.经营时段:17: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张涵、镇云华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七)阳光首府建行门口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代礼晨、王硕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八)镇医院公交站牌后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张鹏程、赵莉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九)金松广场中银富登银行前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峰林、付玉洲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万联城市广场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赵谦、程冰雪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一)松美滋美食城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松美滋美食城物业

4.责任人:佘旸、朱亚轩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二)文化商业街钟楼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刘鹏飞、傅雨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三)沿江大道(乐乡大道-江城大道段)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海涛、海松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四)金松广场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吴晓文、王叶童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五)汇丰超市邮政储蓄银行门前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彭曾、宋金蓉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三、受理方式

1.电话预约,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点位、经营类别。(联系方式:0716-6224575);

2.现场受理,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类别。

四、经营要求

1.经营者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停车位,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2.餐饮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健康证。

3.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4.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服务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5.经营者要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6.各便民经营服务点一律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

7.中心城区临时设置的便民经营服务点之外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五城同创”的要求,落实“门前三包”,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设置,保证市民摆摊正常经营有序。

(二)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城区设置的临时摊点区域,要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踏勘,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合理设置。管理责任人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决经营者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经营区域环境卫生、不扰民,积极展示城管部门形象。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加强现场管理。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