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按照“堵疏结合、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服务市民”的原则,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市城管委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规范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点位
(一)水果临时摊点
1.人和路尊宝披萨门前
2.白云边广场(限时经营17:00—21:30)
3.金松大道蓝天路口
4.高成大道狂犬疫苗接种点旁
5.玉岭北路言程集贸市场门前广场
6.划子嘴幸福家园南门广场(限时经营17:00-21:30)
7.阳光首府建行门口(限时经营18:00-21:30)
8.镇医院公交站牌后(限时经营18:00-21:30)
9.金松广场中银富登银行前(限时经营17:30-21:30)
(二)临时地摊经营地点(18:00-21:30)
1.万联城市广场
2.松美滋美食城
3.文化商业街钟楼
4.沿江大道(乐乡大道-江城大道段)
5.金松广场
6.汇丰超市邮政储蓄银行门前
二、开放时间
所有临时摊位疏导区开放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有关管理要求
所有摊位实行预约报名登记备案(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由市城管执法局组成服务专班,根据疏导区地形情况施划相应数量的摊位网格,供经营业主免费使用。经营业主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调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交通秩序,禁止经营露天烧烤(气瓶),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对在以上指定区域以外流动经营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松滋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
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一、设置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若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设置地点
(一)人和路尊宝披萨门前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索圆、陈晨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二)白云边广场
1.经营时段:17: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杨雪奎、倪皓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三)金松大道蓝天路口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星亮、邹晓娟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四)高成大道狂犬疫苗接种点旁
1.经营时段: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余兴龙、易思宇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五)玉岭北路言程集贸市场门前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胡博浩、成昊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六)划子嘴幸福家园南门广场
1.经营时段:17: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张涵、镇云华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七)阳光首府建行门口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代礼晨、王硕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八)镇医院公交站牌后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张鹏程、赵莉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九)金松广场中银富登银行前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峰林、付玉洲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万联城市广场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赵谦、程冰雪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一)松美滋美食城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松美滋美食城物业
4.责任人:佘旸、朱亚轩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二)文化商业街钟楼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刘鹏飞、傅雨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三)沿江大道(乐乡大道-江城大道段)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周海涛、海松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四)金松广场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吴晓文、王叶童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十五)汇丰超市邮政储蓄银行门前
1.经营时段:18:0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彭曾、宋金蓉
5.服务电话:0716-6224575
三、受理方式
1.电话预约,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点位、经营类别。(联系方式:0716-6224575);
2.现场受理,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类别。
四、经营要求
1.经营者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停车位,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2.餐饮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健康证。
3.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4.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服务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5.经营者要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6.各便民经营服务点一律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
7.中心城区临时设置的便民经营服务点之外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五城同创”的要求,落实“门前三包”,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设置,保证市民摆摊正常经营有序。
(二)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城区设置的临时摊点区域,要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踏勘,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合理设置。管理责任人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决经营者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经营区域环境卫生、不扰民,积极展示城管部门形象。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加强现场管理。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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