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生鲜“美颜”,松滋市全面排查整治“生鲜灯”

(通讯员 唐小航)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此,松滋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班全面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松滋市市场监管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问题,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指导农贸市场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执法车辆36辆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农批市场1家次,商超46个次,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137家次,更换、拆除“生鲜灯”的134个。

下一步,松滋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编辑:王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