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及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彻底整治我市客运市场顽疾,切实提升城市功能,扎实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松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向全市通报如下:

一、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组织者和非法经营团伙

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及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查处无证非法营运车辆

1.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严禁利用电话、微信群、QQ群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从事非法营运。

2.严禁社会闲杂车辆及私家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营运行为,非合法营运车辆私自安装空车灯,充当出租汽车从事经营的行为。

(三)严正警告正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

非法营运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如继续营运,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查重处。

二、规范全市客运车辆秩序

1.各定线客运车辆需自觉服从管理,一律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经营。严禁乱停乱放、随意载客。违者,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公交客运。闯红灯、带病上路、强行超车、不按时运行、不及时报站、不按站点随意停靠的和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服务态度差、车内卫生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3.出租客运。标识不齐全、闯红灯、乱停乱靠、乱掉头、占道行驶、随意上下旅客和拒载、甩客、强行拼载、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乱要价、车容车貌脏乱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监督举报

为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716-6230655

松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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