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学校食材供应单位等。

二、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6-12315或0716-6228400。

举报地址:新江口街道民主路16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

四、相关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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