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谭芳艳)12月19日至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回头望”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市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民生实事“回头望”办理和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征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乡养老工作的监督调研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松滋市企业家日的议案及说明》《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5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1家承办单位关于政府民生实事、代表建议及“回头望”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设立松滋市企业家日的决定》《关于接受裴松等三名同志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及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作出的决定,把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设立企业家日工作抓好抓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要正确对待满意度测评结果,提前谋划、加强调度,紧扣“办理高质量”的目标要求,切实推动政府民生实事和代表建议逐项办好办实,让人民群众真受益、人大代表真满意。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精心准备代表建议和审议发言,认真组织好代表参会,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大会如期举行、圆满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文忠,副主任程岗、王红、苏振德、杨德军、代阳云、黄元军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金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春霖列席会议。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会期三天半(含预备会)。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松滋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松滋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松滋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松滋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开展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
八、票决2025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沈先武、张敬虎、陈双胜三名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接受裴松等三名同志辞去
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裴松、刘程波、邓恢奇三名同志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0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常元东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张皓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张皓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甘海辉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常元东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城乡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松滋实践,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历史使命,深刻把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受计划生育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已经全面进入深度老龄化、接近重度老龄化,成为必须正视、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市委全面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及时作出关于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刻把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时代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二、完善规划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构建“规模适用、层次清晰、保障有力”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市人民政府要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市实情,聚焦兜底养老、普惠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老年健康支撑及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编制完善并认真实施《松滋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松滋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公益原则、市场思维,推动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相结合,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政府市场联手共担、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公益慈善互帮互助”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有效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获得感。
三、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分步计划,坚定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松滋市城乡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扛牢责任担当,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要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着力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要着力抓好“公有民营”养老机构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重点领域中的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做到项目高质量、群众得实惠。要聚焦兜底性、基础性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资争项,引导市场主体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防止贪大求全、超标准建设,有序推进转型发展、避免闲置浪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汇聚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攻坚合力
城乡养老是松滋大事、民生实事,也是现实难事。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村居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主动作为、担当善为、奋发有为,确保各项工作序时推进、按时完成。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当好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凝聚起强大合力,营造出浓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主体、评价主体,也是受益主体,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多为项目建设提意见、谋对策,齐心协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依法跟踪问效、明确监督内容,着力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认真履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成立专项监督工作组,制定完善三年监督规划和年度监督计划。综合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分年度、分专题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法治力量推动城乡养老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见行见效。
全市上下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坚定支持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助力松滋“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奋斗目标早日实现。
松滋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松滋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设立松滋市企业家日的议案》及其说明。
会议决定,每年5月18日为松滋市企业家日。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围绕“5.18”企业家日和5月份企业服务月主题,精心举办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励发展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密切亲清政企关系,促进和保障在松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工业兴市发展理念,切实强化“三命”共识,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为松滋“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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