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虹羽 谭芳艳)10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滋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松滋市2023年工业兴市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文忠向新任职人员表示祝贺,希望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牢记誓言、忠诚履职,依法用权、廉洁自律,不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为松滋“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建功立业、贡献力量。他强调,要坚定不移扛牢“工业兴市”的使命担当,凝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企业扶持和人才培育,全力营造大抓工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集约化、管理精细化、产品高级化,用实干谱写松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会议还部署安排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谋划、2023年民生实事和建议案办理收尾、2024年民生实事征集和建议案准备、市人大代表补选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岗、王红、苏振德、杨德军、代阳云、黄元军出席会议。副市长谢春雨、市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春霖列席会议。
关于接受刘宜春同志辞去松滋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1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刘宜春同志提出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宜春同志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金海为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远莫为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艾维峰为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易华为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
熊艺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邓洪波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丽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聂敬宗的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锋的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四新的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远莫的松滋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宜春的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熊艺的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洪波的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勇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松燕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能元的松滋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峥嵘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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