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高、物价高…听听他们怎么说

(记者 张杰 谭芳艳 编辑 王安)“纯土鸡火锅在餐馆卖到188元,这样的定价是否合理?”“主管部门如何规范餐馆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违法行为?”……12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热点面对面”活动,各社区议政代表、居民、餐饮业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齐聚一堂,共话我市餐饮价格、物价水平,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的餐饮消费环境。

副市长马香菊参加活动

主持人:松滋鸡作为松滋美食的金字招牌,成为不少人宴请的首选。可餐馆里的一道土鸡火锅的售价普遍在170到300元不等,这样的定价合理吗?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军:这个定价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根据前期调研,松滋的早餐小面价格和部分菜品及宴席价格较周边几个县市区稍高,跟松滋人好面子、讲排场脱不开关系。定价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经营环境及服务态度,每一家餐馆定价定的不仅仅是价格,还有自己未来的发展。定价还要符合市场规律,针对经营环境制定物美价廉的菜品价格。


主持人:定价偏高,受哪些因素影?我们采取了哪些抑制物价的举措?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军:松滋之前没有大型的综合型的批发市场和冷冻库,蔬菜、水果、肉类产品到松滋的运输成本、保管成本偏高。市场监管局一是对松滋市境内的收费站开展检查,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并保证优先通行,降低运输成本;二是积极服务松滋市农博城批发市场运营,让松滋市相关经营者能在松滋批发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降低餐饮行业经营成本。



主持人:主管部门对餐饮行业的最终定价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军:按照现行价格政策,餐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自己制定价格也并不是随意的,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价格法》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主持人:原材料的好坏不同也会导致价格上的差异,主管部门如何规范餐馆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军:首先我们要求各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菜单上标注菜名、价格、产地、数量等价格组成的主要因素,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其次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做到采购的商品能快速溯源。三是加强平时监管、提醒告诫,杜绝以次充好,价格虚高违法行为的发生。


主持人:消费者在餐馆吃饭时,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况:如果上菜比较慢,不想要了想退菜,一问就是菜在锅里,不能退了,这个菜究竟能不能退?

餐饮协会代表杨浩:首先从反食品浪费的角度看,在点菜的时候应该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按人数适当点菜。从经营角度看,实事求是,诚信经营,不欺诈消费者。从长期培养客户的角度看,如果是菜真正下锅了,就自己店内消化,做工作餐。我们要移风易俗,提倡适度消费、健康消费,使大家在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要厉行节约。我们要改良经营理念,不断推进餐品份量标识,针对“一人餐”“两人餐”等用餐环境,推广“小份菜”“半份菜”。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汪发元:一是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适度消费不是一味地降低生活质量,而是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提倡积极、合理的消费而不能超前消费,也不能抑制消费。二是关爱环境、绿色消费。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生产、消费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注重保护环境;注重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的节约和重复利用等;树立可持续消费观,使消费行为不仅立足于满足当代人的消费和安全健康需要,还着眼于满足子孙后代的消费和安全健康需要。三是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我们应该做到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节约是一种美德、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开始,持之以恒,身体力行,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