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松滋市2025年民兵整组工作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市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民兵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第5条规定,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第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三、民兵组织的分类
民兵分为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符合法定条件人员均可编入普通民兵,普通民兵登记在册后,不安排集中军事训练;基干民兵在广大公民中择优选取,每年进行规定时间的军事训练,并参与执行各类任务。(以下内容中“民兵”均指“基干民兵”)
四、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三)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也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四)优先人员:中共正式党员、退伍军人、具备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消防、医疗、通信、防化、交通运输、建筑、无人机、工程机械、船舶维修、新闻媒体)、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市人武部优先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五、民兵待遇
(一)享受优待政策: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时发放训练补助,免费提供食宿。参加上级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补助。
(三)免费健康体检: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每年为新入队基干民兵和参加训练基干民兵免费体检一次。
(四)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训练(含实弹射击、刺杀等)、专业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期间配发21式作训服。
六、报名方式
全市符合条件公民可到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报名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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