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滋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管理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松滋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总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
禁限行区域
(一)东至沿江大道(兴业路至江城大道路段),南至江城大道(沿江大道至高成大道路段),西至白云边大道(高成大道至S254省道路段),北至兴业路(S254省道至沿江大道路段)。
(二)松滋一桥禁止货车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货车、军警车辆、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本通行限制。
四、禁限行区域内,重、中型货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在06:00-23:00时段禁止通行。
五、为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清运、物流配送等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车辆,须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九、自实施之日起,我市在发布本通告前公布的有关中心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
▲松滋市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记者:杨亚兵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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