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
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市场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营造法治诚信、和谐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管,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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