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乡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

近日,松滋市公安局乐乡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件。

12月16日,乐乡派出所在一次日常联合清查行动中,发现并查处了辖区内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件。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周某在八眼泉村经营一家超市。为提升客流与收入,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入“惊天蕾”、“千字鞭”等烟花爆竹,并存放于超市内,意图销售牟利。

该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尚未售出,即被派出所民辅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查获烟花爆竹17件。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周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究竟“险”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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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警方提醒:元旦春节临近,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10或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