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移动炸弹”?松滋警方快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通讯员 邹桐 张洁)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但安全红线不容触碰。近日,松滋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人万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3日,王家桥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行迹可疑,遂依法上前进行拦截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万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车牌号为湘JH**9R的轻型货车,前往临澧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装载了整整一车烟花爆竹,企图运至松滋市王家桥镇进行售卖。

民警当场对车载货物进行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件外加177个,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面对确凿证据,到案后的万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松滋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万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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